2014年10月12日 星期日

澳法庭裁決打擊公寓業主 政府被要求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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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法庭裁決打擊公寓業主 政府被要求採取行動 

 

(大紀元記者陳光澳洲悉尼編譯報導)在一家高等法庭的裁決限制了公寓業主向建築商索賠修復物業缺陷所帶來的巨額賬單後,澳洲紐省政府被敦促提供新的保護措施。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高等法庭週三(8日)裁定,位於悉尼車士活(Chatswood)的住宅與商業混合的服務式公寓大樓的業主不能因建築商的疏忽所造成的公共區域缺陷的修復成本,對建築商提出起訴。這些缺陷包括建築物外所呈現的裂痕。
代表業主的知名物業分契律師格雷斯(Colin Grace)說,這一決定將適用於「各種分層分契計劃」,包括住宅。他同時表示,這起案件突顯了一些立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根據將於12月1日在紐省生效的新的建築法規,許多情況下,為住宅建設所設定的法定保修期將被限制在兩年。最高的6年保修期只適用於建築物的「重大缺陷」,即建築物無法居住或有崩塌的威脅。這項法規將會限制購房者尋求賠償的權利。
在公平交易廳(DFT)工作了15年多的格雷斯表示,政府已提出了一些對分層分契業主的額外保護建議,但還沒有付諸於法律。
紐省反對黨公平交易事務的女發言人米海拉克(Tania Mihailuk)表示,高等法庭的案件強烈說明了紐省政府不能繼續再更改住房建築法。
但紐省公平貿易廳的梅森 - 考克斯(Matthew Mason-Cox)辯稱,該項法案的改革是「三年全面協商」的結果,「不會限制公寓業主尋求糾正錯誤的權利」。

責任編輯:堯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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